色法术语佛教用语,指一切有形的物质,是佛学中对色的一种说法,现在略把色法分析为色、声、香、味、眼、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法处所摄色的十一种。
学习佛法的时候,不单单是要了解什么,而是要领悟其中的智慧,其中色法作为常见的佛教用语,师兄在修行的时候,是会经常看到的,那么色法指的是什么?师兄可能不太了解,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了解吧。
佛法的法,是法相的简写。我们说到法的时候,都是在相状的表象基础上来思考演说。法的学术解释是“任持自性,轨生物解”。这八个字的意思很艰涩,若真心中明了其义,对佛法的真义应该是有所领悟了。
学习佛法对法的认知,由浅入深,逐步接近法的真相真性。
法的分类,从我们比较易于理解的地方来说,分为心法和色法。
以我们着相的习惯来说,色法最先来体会的。
色法,最贴近我们感觉的,就是物质这一类。眼睛看到的任何物质的外在形象叫色尘,耳朵听到的动静震动叫声尘,鼻子嗅到的漂浮混合于空中的微细物质颗粒叫香尘,舌头尝到的饮食中的细微物质颗粒叫味尘,身体碰到的较大的物体叫触尘,最后一个,思想意识想到的前面五个色法的遗留影像叫法尘。尘字简化的很有深意,微细的尘埃,尘也就是微小的物质颗粒,所以,尘是色法。
我们比较易于感受到的色法,都是比较粗重的。这里说的粗重,既有外相表现巨大的意思,也有于我们的心念感受更明显且冲击较有力的意思。衣服饮食,家具房屋,高山大海,风云雨雾,汽车大炮,身体动物,等等,是色法。这些是粗重的色法,比较好接受。香尘味尘,还有触尘,他们也是物质运动引起的现象,也是色法。无线电波,电场磁场,以致时间空间也是色法。
色法,学佛常说有质碍的东西是色法。开始时总对质碍不解其意。渐渐思维,质碍就是有限制,有时间空间的限制。色法就是被时间空间所困。色法之外还有心法,不受时空约束局限的法是心法。
通过上面对佛法中色法的介绍,师兄对色法也有了简单的了解了,但是想要领悟其中更深的含义,还需要师兄深入的去了解,用心的去领悟。
...查看更多师兄在修行的时候,会经常碰到自己不理解的词语,如果不能深入的去了解,就会影响修行,比如说是色法,就是经常会见到的佛教用语,所以对于色法的意思,是需要师兄尽快的去了解。
色法,是指物质现象,即是众生的身体及身体所赖以生存活动的环境。泛指有质碍性之物,即占有一定空间,具有自他互相障碍,及会变坏之性质者。即是众生的身体及身体所赖以生存活动的环境。如果以“五位百法”为一切万法分类,则可分为色法、心法、心所法、心不相应行法、无为法等五位。其中色法,在五蕴分类中称为色蕴,心法称为识蕴。唯识宗的五位百法中,将色法分为三类十一种:即一、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根。二、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五境。三、无表色。在五位百法中,色法在心法、心所法之后,乃因其不能独立生起,而仅为前二者的变现之故。
一、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根
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是五根,但怎样成其为眼等五根呢?亦由坚等、色等、能所八法而构成。而其与普通所接触所见闻的境物不同。即是动物有生命的有机体,有特殊的功用,如眼能见,就与普通物质不同,以能发见用,故见虽由于心识,而眼能有发见的功用。如是耳有闻声功用,鼻有嗅香功用,舌有尝味功用,身有觉触功用。所以五根虽属色法,而与平常所指物质有异;以其各能发功用,故为有生命的有机体,而无生命的无机体,便无功用。
但眼等亦由坚等质力所构成,为眼根等所依处的,则有表面的形相可见;但是真正的五根,在佛学说,非常眼所能见,就是“净色根”。平常眼见物,是眼识依眼根作用,如瞎子无眼根,即不能见物。而真正的眼根──净色眼──非常眼所见,修证到天眼方见。这五根,颇同科学所谓神经系统,遍于全身,因此而能发各部的感官作用,如眼能发见,耳能发闻等。而身根、一方面又同心理学所谓全身总机开的脑;脑、在佛学亦属身根,身根有两种作用:一、接触所触,二、为五根共同所依,如眼等发用,皆依其功能。所以身能为全体的总依,同时、亦发生特别作用,故相似神经与脑。
法处所摄色是同前长、短、方、圆等由比量而知的色不同,非眼所见,是由意根辨别而知者,为法处所摄色。这有五种:一、极略色,即极微色,微是细小的意义,正显这色是色法中最小的一粒微点,虽有质而不可分析,如化学中分析到原子、电子等无可分析,非以眼见,但可意度,即是极微色。二、极迥色,就如把光、影、明、暗、空一显色等分析到极远,名极迥色,也是由意识构画而成,如天文学家推测到星云星海,而不可捉摸者是。三、受所引色,是指受戒等所引的色。四、遍计所执色,即如通常一般人说有造物者主宰宇宙的神等,本无实体,计执而认为实有,在佛学中皆谓之遍计妄执色。五、定自在所生色,即是定中所行境界现起种种影像的色法。
二、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五境
1.色,即眼根所见者为色,又可分三种:甲、显色,即光中所显现的色,如青、黄、赤、白等皆是显色,如现在科学中说明太阳光分七色等。乙、形色,眼所见者,如长、短、方、圆等色是。丙、表色,即动作,如风撼树木等色是。
2.声,就是耳根所闻的粗、细、响、微等声,皆包括其中。
3.香,是鼻根所嗅的香、臭等境界,皆包括其中。
4.味,就是舌根所尝到甜、酸、苦、辛等味,皆包括其中。
5.触,触有能触和所触,如身体是能触;冷、暖、饥、饿等被动的境界是所触;此中所明,即所触的境界。
以上五种,皆由五官所感觉到的境界,是色法中的前五种。但是其中所触包含甚广,平常所说的物质,多可属于所触。如所见的色法,能任人执持、抛弃,或以身手所触,知其硬软,或以分量相称,知其轻重,故色法是质碍的,如墙壁等所障,即难通达。然其质碍之性质虽多,而根本者不外坚、湿、热、轻。这四种,若以具体地表显,即地、水、火、风的四大。但四大亦是指所触的性质,如坚是地性,湿是水性,或地是坚质,水是湿质;如中国所谓金、木、土等。
凡坚硬性质,皆可包括地大中,凡流湿性质,皆可包括水大中;这二种分析,可说是物的体质。热、用具体表现,即火大的性质;轻、轻到极轻而动,即佛学中所谓四大中之风大,而从其性质名为轻。故与上可说力与质。其所接触的性质,可分坚和湿,而力中则可分热和轻。但是这四大种是能造──主动──的色法,前所说的色、香等是所造──被动──的色法,以凡具体存在的色、香等,皆藉坚等众缘而依住,故色等为地等所造的色法。但所谓能造,非有能造作其他的意义,不过、凡所造法皆依能造法为根本而生起罢了。如所见所闻的境物,其性质中皆具有坚等体性。故以坚等为能造,所接触的所造色,皆赖其为根本而生起,此为色等五法大略分析。
通过上面的介绍,师兄对佛教色法已经有了大概的了解了,简单的了解了之后,还需要师兄深入的去了解色法中的含义,尽快领悟其中的智慧,这样对修行的帮助是很大的。
...查看更多关于“色”的理解,在不同的地方,是有不同的解释的,比如说是佛教常见的佛教用语中色法的“色”,和我们生活中常说的“色”就不是一个意思,具体分别是什么意思?一起来了解一下吧。
“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”,这八个字出自《心经》,有点文化底蕴的人,应该都听过这句话。但是佛教所说“色”与“空”究竟是什么意思?佛经所说之“色”与世俗生活中所用“色”字有何异同?其实,佛教的“色”与世俗生活中的“色”不同:在现实生活中所说的“色”,一般指物体的颜色,后引申为“女色”,相关词汇有好色、女色、情色、美色等;佛教的“色”没有这层意思,指物质存在的总和,眼睛能看到的物质叫色。“色”是变化着的,又是空的,就像《心经》所说“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”,佛教认为,人心之外是一个不断变化的世界,这个世界包括人的肉体和自然界。这个世界是有形的,可以看到和感觉到,这就被称为“色”。
这个世界怎么来的?释迦牟尼佛回答说,是由四大因素构成。四大因素,就是“地、水、火、风”。四大因素由于因缘和合构成万物,又因为因缘复归还原于四大因素,这种还原、复归被称为“空”。几千年前,释迦牟尼已经用佛教的思想解释了宇宙的运动规律。世界上一起物质都是由化学元素组合而成,这叫化学不灭定律。佛教讲万物都是暂时的因缘和合,没有亘古不变之理,包括人的生、老、病、死过程也是暂时因缘和合。只是我们人有主观意识,常常有个我在,才会产生喜、怒、哀、乐各种情绪,甚至有时候会产生不善动机或者种种冲动。佛教的色空观,就是叫你不要有自我的执着,看到万物都是因缘和合,不要执着,这就是在有色世界里确立“看空不空”的思想。佛教常讲“缘起性空”:明白万物都是暂时因缘和合,不去执着,更重要的是不去执着我,就是缘起性空。佛教有讲五蕴皆空,即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。这里色指有形物质,受、想、行、识是精神层面的东西,人要破除我执,精神层面也得看空。又比如佛教讲六根清净,六根就是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;又讲六尘不染,六尘就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。这些说明我们也和万物一样,都是暂时因缘和合,没有必要主观上常常执着一个我,佛教更多注重自我高度修养方法达到无我境界,释迦牟尼用生命变化、物质运动的宇宙观来告诉人类,不要有过多的执着自我,不要有过多的主观思想,超越这些,你就不会有痛苦折磨,这就是缘起性空成佛的道理。
什么是色?广义之色,是物质存在的总称;狭义之色,专指眼根所取之境。广义之色,可以用来表示宇宙大自然的物质与生命体,大至星体,小至微尘,无不包含在内。狭义之色,指人肉眼能识别的对象,如颜色的红、黄、蓝、白、黑等区别,物体的长、短、方、圆、高、下等区别,人类的行、住、坐、卧、取、舍、屈、伸等区别,皆指眼根所取之境,故称为色。
色法在佛学里,又可分为有表色、无表色、极微色、极迥色。
“有表色”:指世上的光色,青、黄、蓝、白、黑以及长、短、高、矮等,可以表示出来。就连地、水、火、风所构成的物质世界,一切物质存在,包括众生肉体,全度可以表示出来。
“无表色”:属于精神方面,比较抽象,没有办法表示。譬如,我们都晓得原子能,那个能是什么东西?除了正式学物理、科学的,常人并不清楚。
“极微色”:等于现在科学讲的原子、核子,微小到几乎看不见,经由科学仪器还可以看出来,故称为极微色。
“极迥色”:远大得很,延伸到银河系统那一边,包括整个宇宙中间的这一些东西,称之为极迥色。
这些就是色法,简单的说,色就是地、水、火、风四大构成的世界。所谓“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”,是叫我们不要执着在色相上布施,不要有对象的观念。譬如做一点功德、出一点钱或者救济一个人,然后说救济某一个人,那是住相布施。学佛之人帮助人、救助人,应该不觉得有对象,有对象这种观念要丢掉,不要留一念在心中。我们在身上做功夫,闭着眼睛坐在那里,心里念佛也好、参禅也好,都在那里住色布施。嘴里说要放下放下,结果什么都放不下,两个腿在那里发麻。为什么两腿发麻受不了?因为他住在色法上。一切众生都在住色修持,而菩萨所谓“不住色布施”,是不住于这个色身上面。
通过上面的介绍,师兄对色法的“色”有了很好的理解,其实对于不理解的佛教用语,师兄可以分开去理解,这样可以帮助师兄更快的去领悟它的含义,从而也可以尽快的领悟到色法中的智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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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所谓物质的物,依佛学是有“色法”的名词来代表它。色法、即是在佛典中最普通所知的“色不异空,空不异色,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”的色法。这色法、是佛学中许多法中的一种法,故知除色法外,尚有其他诸法;但今唯谈色法,其余诸法,姑置不论。把色法来比较观察,颇同于平常所谓物质的物,其意义、性质、范围皆相等。现在略把色法分析为色、声、香、味、所触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法处所摄色的十一种来解释:
一、色,即眼根所见者为色,又可分三种:甲、显色,即光中所显现的色,如青、黄、赤、白等皆是显色,如现在科学中说明太阳光分七色等。乙、形色,眼所见者,如长、短、方、圆等色是。丙、表色,即动作,如风撼树木等色是。二、声,就是耳根所闻的粗、细、响、微等声,皆包括其中。三、香,是鼻根所嗅的香、臭等境界,皆包括其中。四、味,就是舌根所尝到甜、酸、苦、辛等味,皆包括其中。五、触,触有能触和所触,如身体是能触;冷、暖、饥、饿等被动的境界是所触;此中所明,即所触的境界。以上五种,皆由五官所感觉到的境界,是色法中的前五种。但是其中所触包含甚广,平常所说的物质,多可属于所触。如所见的色法,能任人执持、抛弃,或以身手所触,知其硬软,或以分量相称,知其轻重,故色法是质碍的,如墙壁等所障,即难通达。然其质碍之性质虽多,而根本者不外坚、湿、热、轻。这四种,若以具体地表显,即地、水、火、风的四大。但四大亦是指所触的性质,如坚是地性,湿是水性,或地是坚质,水是湿质;如中国所谓金、木、土等。凡坚硬性质,皆可包括地大中,凡流湿性质,皆可包括水大中;这二种分析,可说是物的体质。热、用具体表现,即火大的性质;轻、轻到极轻而动,即佛学中所谓四大中之风大,而从其性质名为轻。故与上可说力与质。其所接触的性质,可分坚和湿,而力中则可分热和轻。但是这四大种是能造──主动──的色法,前所说的色、香等是所造──被动──的色法,以凡具体存在的色、香等,皆藉坚等众缘而依住,故色等为地等所造的色法。但所谓能造,非有能造作其他的意义,不过、凡所造法皆依能造法为根本而生起罢了。如所见所闻的境物,其性质中皆具有坚等体性。故以坚等为能造,所接触的所造色,皆赖其为根本而生起,此为色等五法大略分析。
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是五根,但怎样成其为眼等五根呢?亦由坚等、色等、能所八法而构成。而其与普通所接触所见闻的境物不同。即是动物有生命的有机体,有特殊的功用,如眼能见,就与普通物质不同,以能发见用,故见虽由于心识,而眼能有发见的功用。如是耳有闻声功用,鼻有嗅香功用,舌有尝味功用,身有觉触功用。所以五根虽属色法,而与平常所指物质有异;以其各能发功用,故为有生命的有机体,而无生命的无机体,便无功用。但眼等亦由坚等质力所构成,为眼根等所依处的,则有表面的形相可见;但是真正的五根,在佛学说,非常眼所能见,就是“净色根”。平常眼见物,是眼识依眼根作用,如瞎子无眼根,即不能见物。而真正的眼根──净色眼──非常眼所见,修证到天眼方见。这五根,颇同科学所谓神经系统,遍于全身,因此而能发各部的感官作用,如眼能发见,耳能发闻等。而身根、一方面又同心理学所谓全身总机开的脑;脑、在佛学亦属身根,身根有两种作用:一、接触所触,二、为五根共同所依,如眼等发用,皆依其功能。所以身能为全体的总依,同时、亦发生特别作用,故相似神经与脑。
法处所摄色是同前长、短、方、圆等由比量而知的色不同,非眼所见,是由意根辨别而知者,为法处所摄色。这有五种:一、极略色,即极微色,微是细小的意义,正显这色是色法中最小的一粒微点,虽有质而不可分析,如化学中分析到原子、电子等无可分析,非以眼见,但可意度,即是极微色。二、极迥色,就如把光、影、明、暗、空一显色等分析到极远,名极迥色,也是由意识构画而成,如天文学家推测到星云星海,而不可捉摸者是。三、受所引色,是指受戒等所引的色。四、遍计所执色,即如通常一般人说有造物者主宰宇宙的神等,本无实体,计执而认为实有,在佛学中皆谓之遍计妄执色。五、定自在所生色,即是定中所行境界现起种种影像的色法。色法略释如是,现在且来考究所谓“物”。
物、即是所指的一切物的质象,如色等、是一般物的现象;眼等、是动物的现象。法处所摄色中的极微色,即科学所说的原子、电子;极迥色、即天文学所推测宇宙到极玄而不可捉摸处是;遍计所执色、即一切妄执之物等。故平常所说物的意义,皆包括在色法中。如现在物理化学、生物学等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对象,皆可在色法中摄尽。但在佛学中还有所谓心法、不相应行法等等,皆不在此色法范围中,此中唯以“色法”与“物”来比较。所以、平常所谓“色即是空”,亦可说“物即是空”。但须知空非全无曰空,是明诸法都是众因缘所成,无固定的体性,缘散即灭坏,故说为空。如现在物理化学中求物质最后的实体为原子、电子,而其实亦是空的,以其是虚无渺茫,非可捉摸。故凡现实存在的物,都由众多因缘而成,无固定体性,变幻无常,故说之为空。所以空即是色法──物──,色法即是空,以色法本身无固定的体性。由此、可知佛学与现在科学等的研究,非特没有相违背,且不无进一步的补助地方。
通过上面的介绍,师兄佛学中的色法和物也有了一个很好的理解了,但是如果想要领悟到其中的含义和智慧,还是需要师兄更深入的去了解色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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